每到黄昏时分,我到农贸市场去买菜,准能见到大门口坐着一位七十多岁的老翁,脸色黝黑,神态祥和,面前摆放着不多的几样野菜,有一桶河蚌,还有几样本地人特别爱吃的野菜,由于我常常买他的河蚌和野菜,慢慢地有时候也就和老人熟悉起来。一次我照例到老人那里买河蚌,正当我准备离开的时候,老人忽然喊住我说:“大姐,还有一把婆婆丁你也一起买了吧?”我正在犹豫的时候,老人笑着说:“大姐,没有零钱算了,送给你吧!”说着把野菜一下子放到我的自行车上面,我赶快换了零钱给送了过来。在交谈中,我才得知原来老人在二十年前还是我的当事人。

那是一个冬日的上午,我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开完庭之后,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各自回去等待判决。原告的三个女儿和儿子仍然情绪仍然非常激动,说是原告也就是他们的父亲一直处于生命危险期内。后来我对案件及时作出判决,被告某食品公司和另外一个责任人共计赔偿原告人民币三十万元,并且及时履行了判决,原告的家人表示对法院的公正判决非常满意,还特意来到法院表示感谢,说是老父亲的性命是保住了,医生说可能从此就要在轮椅上度过余生了。

我没有说出来。然而我心里还是非常诧异,老人告诉我,他的儿子和女儿都非常孝顺,对他悉心照料,还为他进行康复治疗,老人幸福地说:“我出车祸差点去见了阎王爷,我喜欢摸河蚌,现在还是天天下河摸河蚌,上山挖野菜,我到点就得回家,不然儿子女儿都惦记我,又要打电话找我了!赔偿的钱我都分给了孩子。我是能干一点就干一点,闲着难受。”我说:“大爷,您的伤多亏了现在医学技术发达,要不然您哪能恢复得这么好,?”谁知老人摆摆手说:技术好是好,我的伤好了,主要是我心胸宽阔,想得开;也是我儿子闺女孝顺,对我照顾的好!我连连点点头称是。

老人的的幸福标准很明显,幸福就是能够平安地活着,幸福就是孩子们孝敬父母,自己能够享受到天伦之乐,能够快乐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我常常看到报上网上不厌其烦地讨论着什么是幸福及其幸福指数等问题,也常常想其实有许多人本来就很幸福,只不过是对幸福的标准设定过高,感觉不到幸福罢了。平常地生活、愉快地工作,幸福其实就在每个人身边,幸福其实唾手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