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三项措施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
作者:佟管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852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注重庭审规范的管理,把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作为提高法官素质、树立法院形象的基本要求,在规范相关庭审制度,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该院通过“三项措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促进庭审规范化建设。
一、着力培养、逐步提升。法官庭审能力的提高,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强化的过程。铜山法院年初推行了法官助理制度,要求法官助理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当然包括庭审能力提升到一定水准才可考入法官队伍。为有效提升年轻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庭审能力,该院建立了庭审观摩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庭审示范庭,选有代表、有影响的典型案例,让驾驭庭审能力较强的骨干法官召开,通过旁听学习,逐步提高年轻法官的庭审能力。
二、强化监督、广纳意见。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法律的权威,为此该院加强了对庭审过程的监督。一是邀请相关人员监督,履行监督职能。该院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行业代表旁听,并虚心听取有关批评建议并及时整改。二是公布举报电话、公布院长信邮箱。为强化社会各界监督,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张贴于法院门口;公布院长信、邮箱,便于倾听当事人呼声;创建院长接待室,随时接待来信来访、随时处理举报内容。三是发送当事人评议表,请求公开评议。院要求每案必须装订当事人评议表,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情况公开发表意见,强化当事人监督。
三、完善考核、严格奖惩。庭审能力的强弱,需要适当的评价标准。为鼓励法官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驾驭庭审能力,该院在每年进行的庭审观摩的同进,邀请专家学者及院长、各庭庭长参与评比活动,由参评人员对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庭审活动进行观摩,考核评比,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劣,予以奖惩,该评比结果同时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