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91,张某面有愧色地从铜山县法院领取了调解书,并当场交付了3万元赔偿款。他感慨地说:法院的调解工作太细致了,让法官费心了!

今年5月,张某因交通肇事造成李某左手骨折被诉至法院。诉讼中,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赔付3万元。张某不服鉴定结论,坚持重新鉴定。该案承办法官考虑重新鉴定必然增加诉讼成本,不利于化解矛盾,便邀请该院司法鉴定科马法官参与调解。马法官利用自己曾任法医的特殊身份,耐心地向张某解释鉴定结论以及重新鉴定的后果,还组织当事人到权威医院咨询医学专家,赢得了张某的信任。在法院的细致劝解下,张某当场表态接受鉴定报告,配合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在铜山法院,很多剑拔弩张的矛盾就这样在法官的调和下妥善化解,在这背后凝结的是全体法官的智慧以及日积月累的经验。近年来,由于民商事诉讼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扩大化、当事人对抗激烈化等特点,加大了调解的难度。为探索更加灵活多变的调解技巧,该院积极开展“百日调解竞赛”“走出法院看调解”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出了“调解三十六法”。有着重强调因案施策,贯穿立案、审前、审中及审后诉讼全程的“审判全程调解”法;有承办人、庭长、院长依次出马的“递进协作调解”法;更有利用“大民调”网络的“邀请协助调解”法、“委托组织调解”法等。就复杂的个案而言,还需要法官创新思路,综合运用,上述案例就成功地运用了“风险提示调解”法、“专家权威调解”法等。同时,该院注重内挖潜力、巧借外力,一方面让法院每个部门、每个职位都成为调解工作的推动器,另一方面,联合工会、妇联、公安、村委会等单位,精心构筑“调解网络”。

古有兵家三十六计,今有调解三十六法。调解,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在国际司法领域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下,让调解方法与时俱进、日久弥新,是摆在司法工作者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铜山法院推出的“调解三十六法”,因案施策、因人施策,一改调解“和稀泥”的表象,将情、理、法相互融通,追求调解工作的科学化、人性化,使得纷繁复杂的调解工作变得有章可循,也使得该院调解工作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并被省法院评为“诉调对接”先进集体。今年1-8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57%,有的法官还创造了个人调解率78.6%的佳绩。调解三十六法还进一步突破民商事领域,在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中大放异彩,附带民事调解率高达83%,因和解而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占58%,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