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构建民事调解大格局
作者:王文萍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752
本网苏州讯:苏州平江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构建民事调解大格局,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紧扣大局,服务中心”, 将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职能
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多发、易发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平江法院民一庭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作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自觉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大局,围绕平江新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保障了平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平江法院民一庭有针对性地在某一时段加强某一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如平江辖区内的苏州火车站正在进行综合改造,平江新城也正进行大规模基础建设,涉及到大量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为妥善解决这些纠纷,平江法院高度重视,慎重研究方案,积极主持调解,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了类似重庆“史上最牛拆迁户”事件对党委政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目标
民事审判大多涉及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相邻关系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平江法院民一庭致力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指导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不耽误双方当事人上班时间,承办法官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亲自上门耐心调解,终使反目成仇的邻居握手言和。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平江法院解决了一批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案件,既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又化解了潜在的纠纷。“办案不仅仅是给个说法,应该彻底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不但是民一庭法官们的由衷之言,更是平江法院民一庭调解工作的终极目标。
三、“合法合理、庭内庭外”,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检验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标准
单纯的民事判决可能会产生一些“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合情”的案件,造成当事人的缠诉和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引发不和谐因素。为此,平江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作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到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庭内庭外”,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为社会和谐稳定构筑了坚固防线。为做好调解工作,庭里组织审判人员交流调解方法,培养和推广调解工作典型。通过庭审观摩、撰写调研文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培养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能力,建立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调解模式。通过苦练内功,经过调解的民事案件基本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了案结事了。
四、“创新方法、提高艺术”,将灵活运用综合调解方法作为提高民事诉讼调撤率的重要途径
平江法院民一庭在民事诉讼调解活动中坚持断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总结了一些常用的、有效的调解方法,有效提高了民事诉讼调解撤诉率。
“摸清底牌、查明原委”,即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全面了解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掌握双方的调解思路和“底线”,把调解目标制定得详尽具体,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调解中由于当事人言辞过激或者“价码”取舍等原因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作出客观评断,注意兼听两造,了解讼争的起因和原委,以缓解对立情绪,淡化矛盾,居中调解。
“锲而不舍,联合调解”,调解工作中,被告对于原告突然“请来”的法官容易产生不信任、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阻塞调解正常进行。为此,民一庭的法官锲而不舍,寻找“连接点”,借助被告所信任的代理人、亲友等协助做其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以消除其疑虑。同时,针对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平江法院民一庭联同妇联组织、工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共同调解,借助这些组织的专业知识和对公众的公信力来说服当事人,及时有效调解结案。
“潜移默化、将心比心”,在做调解工作时首先对当事人的冤诉耐心倾听,充分理解,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和解脱;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引导其自我反省、换位思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等,帮助当事人纠正错误理解,清晰模糊认识,引导当事人站在法律的角度去认识思考问题,并形成对案件客观合法的处理意见;最后鼓励当事人勇于承认过错,勇于承担责任,对已失去的利益或未能获得的利益泰然处之,最终使得双方冰释纠纷,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