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牵出诈骗案
作者:曹味东 缪琴奇 鞠凯 发布时间:2012-04-17 浏览次数:565
“警察同志,我老婆昨晚被人强奸了。”去年12月6日傍晚,靖江110接到一男子的报警电话后,迅速展开调查,原来“强奸案”中的被害人实际上是婚姻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4月16日,靖江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婚姻诈骗案,被告人刘美、汪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为还赌债设计骗婚
去年下半年,汪松因赌博欠了不少钱,债主催得紧,如何能弄到钱来偿赌债呢?他伤透了脑筋。这时,他想起了年过半百、丧偶多年的老孙曾找他介绍老伴。何不从老孙身上骗点钱?可谁适合做老孙的“对象”呢?汪松盘算着,认为以前他做媒的刘美最合适,她不到40岁,比老孙小十来岁,老孙一看准喜欢,现就怕刘美不同意演这场“戏”。可债主要得急,没有再好的办法了,11月24日下午,汪松硬着头皮找到刘美,把自己的来意一说,没想到刘美竟同意了。于是,两人商量,刘美使用假名“张珊”来骗婚,编造婚后不能生育,丈夫正与她在闹离婚的理由,只要老孙肯拿出10000元给“张珊”,补偿丈夫损失,“张珊”离婚后即与老孙结婚。等钱到手后再把老孙甩掉。
50岁单身汉遭婚骗
11月25日下午,汪松电话约来刘美和老孙到自己的出租屋见面,老孙见到“张珊”,见虽然长相一般,但毕竟年轻,心中暗喜,对汪松提出的给10000元,让“张珊”回去了结与丈夫的婚姻,他一口应允,表示当天就给付。因当天银行下班,老孙未取到钱。随后几天里,汪松多次电话询问老孙钱准备好了没有?最后,老孙说只凑到9000元,“9000元就9000元”,汪松与老孙约好11月28日交钱。是日下午,老孙窃喜自己交了桃花运,快要做新郎了,他恐有诈,提出到“张珊”娘家看看再给钱,若以后有什么意外,还能通过 “张珊”娘家向她要钱。在去刘美娘家的路上,刘美对老孙说:“你见了我父母什么话都不要说,一旦知道我要离婚他们会伤心的。”见过刘美父母后,在刘家二楼,老孙将9000元通过汪松转交给了刘美。过了两天,两人把这钱分了。刘美为表示与老孙结婚的诚意,还说第二天就住到老孙家,老孙听了满心欢喜。可第二天,老孙没有等来“张珊”,心中很是不快。此后老孙多次打电话给刘美,刘美总是借故推托。刘美又提出亲戚家生了小孩需用钱,再向老孙“借”钱,老孙以建房需用钱为由拖延。
事情败露被判刑
刘美不甘罢休,12月5日傍晚只身来到老孙家中“借”钱,老孙问刘美是否真心与他结婚,见刘美态度含糊,他又叫来汪松,说今天要把这事说清楚,不然的话,要么还9000元给我,要么报警。汪松深感不妙,对刘美发火:“今晚不管家中死人失火你也要住在孙家,让老孙放心。”刘美虽害怕不回家,丈夫会起疑心,但为了稳住老孙,她豁出去了,当晚与老孙同居。第二天,两人俨然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人,拍摄了合影照,准备双方结婚登记时使用。
刘美一夜未归,引起丈夫的猜疑,在丈夫再三追问下,刘美谎称自己被人强奸。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松、刘美的骗婚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考虑到两人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