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执结纠纷长达十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作者:王琼 发布时间:2012-04-17 浏览次数:278
日前,江都法院执行局执结一件纠纷长达十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2001年6月,年仅12岁的女孩孟某在上学路上被宗村中心小学驾驶员胡某驾驶一辆无牌小客车撞伤,经当时的江都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四级伤残,需要部分护理依赖。十年来,这场事故给孟某给她的家庭带来了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学校方面先后支付了30余万元医疗和护理费用,但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11年5月孟某将宗村中心小学和胡某告上江都法院,同年8月法院依法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宗村中心小学赔偿孟某542916元。
判决生效后,学校方面认可法院判决,但该小学全年的办公费用只有十几万元,无力履行义务,迟迟未能赔偿。2012年1月10日,原告向江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手该案后,执行员李震东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确认学校实际困难后,提出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共同帮助解决,得到教育局和镇政府认可。为了尽快执行到位,执行人员多次往返于教育局、镇政府、学校和孟某家中,终于在2012年3月1日将全部赔偿款及2万多元利息执行到位,这场时间长达十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对江都法院执行人员耐心、负责、高效的工作连声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