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银行流水提起虚假诉讼?移送公安!罚款10万!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游佳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917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发现该案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行为进行民事制裁。
原告起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6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辩称360万元在当天已按原告指示全部转至三名案外人处,该笔借款并未真实发生,而且原告采用暴力方式催讨借款,并胁迫被告签署还款计划书,手段恶劣。
法院经审理发现,2016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60万元。同日,原告向被告转账360万元,被告收款后立即将360万元通过其儿子的账户分别转至三名案外人,该三名案外人或为原告亲戚或与原告存在密切资金往来。因原告制造虚假资金给付行为,已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针对原告的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行为,吴江法院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法律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但坚决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主要特征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