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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7日,如皋法院第91期假日广场法庭活动在安定广场如期举行,高新区法庭副庭长汤美珠公开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南通兆丰置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如皋市约克小镇的商铺出租给被告顾某、沈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后被告顾某将房屋装修后用于开设医疗美容机构,但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房租。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及逾期返还房屋造成的损失等款项。

庭审中,被告顾某辩称,在其经营期间,因原告挖断电缆等行为导致被告无法经营,应当以损失抵消其应缴纳的租金。被告沈某认为,其未与原告订立合同,并未使用案涉房屋,其已经与被告顾某离婚,不应当共同向原告承担责任。

法官围绕双方的合同订立、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租金的收取及合同是否解除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庭审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成,本案将择日宣判。

随后,张蓉蓉法官结合近期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情况,围绕《民法典》中有关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居住权以及物业服务规定等三项新增亮点开展宣讲,通过一个个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相关法条,增强市民的守法、用法意识。

宣讲结束后,高新区法庭法官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解答群众疑问。开展假日广场法庭这样的零距离普法教育活动,有效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推动《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