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卖房如今反悔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海门市人民法院 黄国安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885
原告:“陆某这种反悔行为毫无诚信,你们法院要维护社会诚信,我坚决要求他搬离我的房子…”
被告:“法官,贵院已经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无效,房产证也是我的,我现在居无定所,妻子罹患重病,请求法院维护生存权利…”
法官:“请双方刻制情绪,现在休庭,法庭进行调解。”
这是近日出现在海门法院包场法庭的一幕。
审理的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此案源于26年前的一纸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996年,被告陆某将在农村自有的三间瓦房以1万元价格出卖给了上海人丁某,合同签订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陆某近年来因妻子罹患重症,无奈卖掉了位于海门市区的房子用于治病,在居无定所的情境下,陆某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年7月,本院判决确认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双方也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陆某搬进该房屋内居住至今。
丁某以其实际占有该房屋几十年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要求陆某搬离房屋。
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买房人丁某喝斥卖房者陆某毫无诚信,二十几年了一朝反悔,要求法院维护社会诚信。卖房者陆某以法院已经判决合同无效,其目前居无定所为由,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权利。案件承办人郭玉军法官在深入了解该案产生的前因后果后,向原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劝其坦然接受当年未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惘然订立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又向被告释明该合同订立双方均存在过错,其理应对原告作出合理的补偿。经过郭法官一整个下午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互让一步,丁某放弃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利,陆某一次性补偿丁某8万元。双方因26年前的这桩房屋买卖事宜数次对峙公堂后,最终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握手言和,了却了心头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