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推行“四结合”坚持“两严禁”规范调解工作
作者:董正远 刘兴柏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次数:1080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三龙法庭坚持调解与判决并重,规范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截至
该庭推行了以“四个结合”为主要内容的调解方法。一是坚持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二是坚持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以消除当事人对法庭调处案件所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增强调解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坚持审判人员调解与人民调解员调解相结合,加强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根据调解的需要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场协助法庭调解;四是在调解过程中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德法并重,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让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从而使调解协议合理、合情、合法。
该庭还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以判压调、以缓促调的问题加以规定,严禁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透露或暗示法院将来可能作出的实质性处理意见;严禁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就双方争议的焦点作结论性判断;对违法违规调解者,一旦发现,从严查处、绝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