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建立完善四项机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金坛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9-05 浏览次数:1118
本网常州讯:为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业务水平,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减少上诉率和被改判发回率,根据常州市中院姜院长
一、建立被改判发回案件的分析讲评机制,在查摆发改原因上下功夫。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庭长要高度重视所在部门的案件被改判发回的情况,对被改判发回的案件要认真进行复查,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审理的陈述,对被改判发回的案件要在庭务会上进行讲评,要认真查摆案件被改判的真正原因,通过查摆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提高认识。讲评内容要记入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记录簿。
二、完善重要案件讨论机制,在提高法官的审判经验和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庭长应当定期召集本部门法官召开法官联席会议,重点讨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主张分歧较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案件;处理背景复杂、法律依据难以确定的案件;出现严重非理性诉讼行为或群体上访、矛盾有激化趋势的案件。庭长要认真听取与会法官对案件处理的分析和建议,把案件讨论作为庭长传授、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理念的讲堂、作为法官互相交流裁判技能、学习审判经验、提高司法能力的课堂。
三、推行“释案释法”机制,在有效降低上诉率和以改率上下功夫。对由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法律适用分歧较明显,有可能要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宣判前,承办法官要认真听取他们对于事实和法律理解上的意见,要多向当事人尤其是可能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做法律解释工作,不仅要解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和精神,而且要解释人民法院处理矛盾的工作原则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判工作。对重要案件的裁判文书,要附有判决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款的详细内容,便于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
四、以建立多元化的调解解决纠纷机制为契机,加大对争议较大、矛盾突出案件的调解,在疑难案件能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今年以来,由于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一线民事法官投入个案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而调解则需要法官花更多时间去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此,要全面推行调解和庭外和解扣除审限制度,重点加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主张分歧较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的调解。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案件,处理背景复杂、法律依据难以确定的案件,出现严重非理性诉讼行为或群体上访、矛盾有激化趋势的案件则必须进行调解,必要时可借助人民调解工作室、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基层组织的调解力量进行调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定纷止争。要以调解所花的时间换取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空间,换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满意的空间。对于案件事实无争议或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小额钱债纠纷案件,则要求能调则调,调解不成的及时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