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成效明显
作者:陆学兵 发布时间:2008-08-27 浏览次数:757
本网镇江讯: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扬中法院20名陪审员共参与审执案件499件,调解结案和执行和解率高达81.06%,无一件受到违法审判错案责任追究,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近年来,该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文件精神,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选任、培训、监督和考核等五项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管理,切实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首先,科学设置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颁发人民陪审员上岗证,按照各业务庭合议开庭和陪审要求,从人民陪审员名册中安排陪审,提前3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合议庭,每月统计并通报陪审出庭率等情况,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开展。
其次,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12次,与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发商请函、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人大任命等程序,好中选优,把专业范围广、履职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陪审工作热心的20名同志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为开展好陪审履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为了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综合履责能力,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采取任前培训和任后培训相结合、统一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通过组织陪审员旁听观摩庭审、参与审执案件、开设法律讲座、召开疑难案件商讨会等形式,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司法礼仪、职业道德、庭审技能和法律知识等内容的培训。
为了防止 “参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用、陪审成陪衬”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多渠道督促和检查人民陪审员陪审活动,逐案制作庭审监督意见表,由法官和当事人分别对人民陪审员是否按时出庭、认真评议等情况打分监督;通过巡视法庭、观看在线视频录像等方法,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不定期检查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活动,有力促进了陪审活动的规范性和廉洁性。
逐一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对其从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业务培训等六个方面予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陪审员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依据,按月将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以便其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该同志的工作情况,正确对其考核和任用,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