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戚墅堰区法院在执行某化工有限公司与张某买卖纠纷一案中,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高度出发,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此案,实现一举三得的效果,受到当事人三方的一致好评。

20079月,常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与张某买卖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执行中该院查明张某确无履行能力,故该案一直未能执结。后发现张某有到期的债权,张某曾与第三人秦某合伙在常州某制衣有限公司内租赁厂房办厂,张退伙后,按协议秦某应支付张某退伙款22万元。得知此信息后,执行人员满怀希望,立即赶赴秦某处,然而却从秦某口中得知,张某确实与秦某合伙办厂,现按规定要给张某退伙款22万元,但张某与秦某合伙期间曾欠制衣公司租赁费和水电等能源费20余万元,因一直拖欠,现制衣公司已对秦某停止了水电等能源的供应,导致秦某无法正常生产。

案件一下子似乎又陷入僵局,如果查封了秦某的设备,足以抵偿他应支付给张某的退伙款,但考虑到秦某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目前的秦某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一旦查封,企业只得关门息业,十几个工人也将失业。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既能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又能使秦某的企业得到发展,还能解决秦某与制衣公司的欠费纠纷,执行法官决定不拘一格,采取放水养鱼方式。

首先执行人员多次找制衣公司协调,后经执行人员的诚意打动,制衣公司与秦某达成协议:同意恢复对秦某的水电供应,秦某逐步归还所欠租金及能源费。秦某工厂起死回生,心存感激的秦某当即表示在725交清张某的退伙款。日前该款已履行完毕。

通过执行人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大胆创新执行方式,满怀工作激情,使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为申请人追回了看似不可能履行的执行款16万元,又盘活了第三人秦某的企业,同时为制衣公司排除了多年纠缠的租赁费和能源费纠纷,真可谓一举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