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高邮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认真检查重要司法制度落实情况,对既往执行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制度建设中的疏漏加以完善。近年来,执行局主要落实了六项执行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执行业绩。

一是落实中止、终结、和解案件的恢复执行制度。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新设立“复执字”案号,规范管理案件恢复执行工作。

二是落实执行异议审查制度。新设立“执异字”案号,对所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针对执行措施提出的书面异议,均立案审查,并以书面裁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三是进一步完善款物交接制度。对这个问题我局从两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强款物交接的规范化工作,款物交接的审批手续从交给财会部门的一联制改为财会和附卷二联制,每笔款物交接均有承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的手续附卷,使得款物交接能在卷宗中体现得一目了然;另一方面是严格现金交接规定,实际工作中,如果在节假日或非财会部门上班时间必须向被执行人收取现金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长电话报告,收取现金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交到财会部门,并在三天内将财会部门收取现金手续交当事人,否则视为违反纪律,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文书校对责任制。针对法律文书的校对质量时高时低的问题,我局明确每份法律文书的校对责任人,文书送交局长签发前,由校对责任人在文书稿下面签名保证该份文书无校对错误,无论局长签发时或是以后工作中发现该份文书的校对错误,均由签字的校对人承担责任。

五是卷宗质量科长负责制。各实施科科长对本科的卷宗质量负责,经实施科长检查并于阅卷表签名后的卷宗由综合科复查,如卷宗送交工作或卷宗质量存在问题,由综合科书面报告局长处理。如经综合科复查后仍存在问题的,由综合科长和实施科长共同作出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六是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执行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经常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执行局坚持每月一次执行长联席会议,并请分管院长参加,进行分析研究,集思广益,以便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