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完善五项机制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1027
本网镇江讯: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近日,镇江润州法院监察室和审管办共同制定了《案件评查工作规则》,从完善五项机制入手,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
一是完善案件评查组织机制。构建了以审管办为主体、监察室为关键、各庭庭长参与的案件质量评查网络,将审管办评查案件、庭室自查和监察室跟踪监督相结合,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真正成为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形象的有效抓手。并着力强化庭长抓审判管理的职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关口前移的作用。努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评定机制。根据省高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坚持质量到卷、等级到案、责任到人的“三到位”评查方法,从案件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按百分制对案件质量评分,根据得分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四个等级。并实行两评定格,评查案件先由审管办进行初评,然后提交院质评小组最终评定。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依据,提出复议申请,由院审判质量评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重新评定。评定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
三是完善通报反馈机制。审管办对评查数量、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的情况按月在局域网通报和书面通报,并向监察室逐件报送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案件质量评定意见书,提供违法审判查处的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查处违法审判的问题。同时,全院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分析会,对存有问题案件较多的业务庭和承办人不留情面,直接点名,面对面地提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四是完善整改纠错机制。落实评查整改制度。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纠正的,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案件,不予归档。对因法律适用认识模糊导致程序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执法尺度,在业务工作会议上通报、点评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杜绝审判人员再次出现同样的差错,对一段时间案件质量问题较多的部门或法官进行个别座谈、交换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该院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庭室及法官个人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监督、激励作用。同时,规定了通报批评、扣发岗位责任奖、待岗学习到降职降级等具体处罚措施。对经多次评查案件质量好的业务庭和个人,则予以通报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