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截至200874,江苏泗洪法院共受理某房地产公司执行和诉讼案件共200多件,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到庭应诉。近日,在协助执行员配合下、审判执行人员联动,使这两项工作顺利完成。

77下午5时,在泗洪法院郑明光、刘昌海两位副院长带领下,执行局和民一庭共十二名干警分乘三辆车前往淮安楚州,对该房地产公司的案件进行执行和送达有关审理应诉手续。通过协助执行员提供的线索,审执人员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公司,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不在,经了解罗某外出吃饭,所乘车辆为南京牌照的S500型奔驰轿车,住楚州外国语学校附近的别墅区。审执人员兵分三路,在楚州市区的饭店寻找罗某,后在一小区内找到了罗某的车辆,在小区的物管带领下,找到了罗某的住处,但罗某不在,经电话与其联系,罗某答应在第二天到泗洪法院处理此事。79下午,罗某及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庭,民一庭审理案件顺利送达了开庭手续,进入执行程序的22件标的额总计140590.7元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