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采取“五公开”措施便民惠民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1069
本网淮安讯:为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不断完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强监督、以公开求公信”的审判公开机制,全面落实公开便民措施,真正达到惠民的司法目的,使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能“看得见、感受到、被认同”。
一是公开立案程序。该院要求立案庭在审查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当事人免费发放案件诉讼指南,并送达举证责任书、风险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所需证据材料、诉讼要求,对不予立案的案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审批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告知。
二是公开庭前准备。该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将开庭的时间、地点、承办法官的姓名等向当事人公开明示,在庭前准备期间将开庭的内容、程序、证据交换、办理进度和庭前调查情况进行公开,同时对适用于速裁案件的程序、范围、审理流程、时限承诺进行公开,以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三是公开调解工作。该院在办理民商事、刑事自诉、执行、行政等适宜调解、协调的案件时,将调解的原则、程序和内容向当事人公开,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调解,对争议的标的自愿作出让步达成协议,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予以调解确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公开庭审工作。该院坚持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为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通过本院电子大屏幕、公告等形式将开庭的时间、地点提前对外公开,并告知公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审理案件过程,为旁听提供便利条件。为主动接受监督,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旁听案件.
五是公开执行工作。该院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严格落实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风险、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告知法律后果、执行过程中告知强制执行措施、执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结果的“四项告知”制度。并将执行进度、执行措施以及执结标的或未结原因等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