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环境会更好!”
作者:赵青 耿刚 承钧 发布时间:2008-07-08 浏览次数:945
问:“对于作为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房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预查封?请五号台代表队回答。”答:“人民法院可以预查封。”
为了进一步优化法院执行环境,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宿迁中院经请示市委,由宿迁市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宿迁中院主办、江苏箭鹿集团协办,市金融、税务、工商、国土、建设、公安等七个部门参与的“箭鹿杯”协助执行法律知识竞赛。七个部门组成的七个代表队情绪高涨,他们对涉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紧张的角逐竞答。经过“必答、抢答、风险、加赛”等环节,宿迁市地税局代表队以190分的最高成绩赢得冠军。
宿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成、宿迁市人大副主任潘玉利、宿迁中院院长何方等领导为获奖单位颁了奖。沈成在讲话中说:“这次竞赛活动,不但丰富了大家的执行法律知识,也加深了各友邻单位的友谊。相信各有关单位今后会更加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宿迁的执行环境会更好!”
沈书记的话博得了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