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判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作者:陆驰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1463
本网南通讯:最近,江苏海门市法院分别判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李和先是一名农妇,家住海门市东灶港镇灵树村。被告人施建平是海门市刘浩镇凤飞村农民。去年冬,李和先在其自家屋后的承包田里,非法种植罂粟520株;施建平在自家的承包田里,非法种植罂粟780株。经群众举报,今年五月份,两案犯被海门警方查获,所种的罂粟分别于次日被依法销毁。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和先、施建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李和先和施建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和先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施建平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