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阜宁法院十分注重发挥司法在构建和谐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该院通过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打造诉调对接机制。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该院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一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对基层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专业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将一部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

二是强化诉前调解。该院成立了立案调解中心,挂靠在立案庭,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一个民事调解室,由一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副庭长担任专职调解员。当事人立案前,立案庭向当事人宣传调解的优点,劝说他们进行调解。对于愿意接受调解的,引导他们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当事人选择不起诉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内容。

三是加强诉中调解。该院在各基层人民法庭和民事审判庭均设有一个专门的人民调解室,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庭在第一次开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进行一次庭前调解,力争在庭审前解决纠纷,以节约诉讼资源。庭审前无法调解的,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审判人员继续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四是诉后和解不放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仍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协助执行,动员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和解,达到和谐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