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驱车1000多公里赶到山东省莱州市,一举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款9万元,充分展现了法院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20035136时许,山东莱州籍司机徐某驾驶货车在镇江新区大港镇临江西路岱向桥附近,将李某撞成重伤。法院判决徐某给付李某各项赔偿费计9万余元。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多次与徐某电话联系,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徐某满口答应,但抱着镇江与莱州两地相距遥远,法院难以采取强制措施的侥幸心理,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085月,李某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即组织精干的执行法官队伍,由执行局长带队,于2008614日清晨6出发,日行1000多公里,于当晚12时许到达山东莱州。次日凌晨6时找到了徐某的住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尚在梦中的被执行徐某捉住,并依法对其住所及人身进行全面搜查,当场查到3.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望着从天而降的法院干警,被执行人徐某当即惊呆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法院的速度会这么快。随后,执行法官向其讲明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法院将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其所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徐某的侥幸心理被一举击破,慑于法律的威严,徐某将剩余5.5万元的赔偿费全部当场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