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四川等地震灾区案件的审理,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一是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灾区案件的立案工作。开辟涉灾区案件 绿色通道,通过电话预约、网上远程立案等形式,为来法院立案确有困难的灾区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对家中受灾、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诉讼费缓减免;对以灾区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在灾区生活生产恢复稳定以前,尽可能动员起诉人以暂不诉讼等方式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二是案件审理方面,要妥善审理好涉灾区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灾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灾区当事人因灾害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要依法中止诉讼。因灾害导致证据灭失而影响案件审理的,要及时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做好灾区当事人的抚慰工作,加大案件的调解、协调力度。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抗震救灾工作以及趁灾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三是在案件执行方面,对灾区当事人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如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影响灾区申请人生产生活的,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对灾区当事人或者担负救灾工作的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灾区生产生活恢复稳定以前予以暂缓执行;如灾区被申请人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尽可能动员申请人以放弃或部分放弃执行请求等方式支援灾区重建。四是加强涉灾区案件的排查摸底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涉灾区案件工作台帐,实行涉灾区案件周报制和零报告制。加强对涉灾区案件的跟踪指导,统筹协调涉灾区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确保涉灾区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