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江苏高院和苏州市委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出席大会并讲话。

  近年来,吴中区法院凸显陪审人民性、能动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人民陪审工作形成“吴中模式”并向全国推广;成功将破产重整制度运用于大型非上市外资企业,并创多个第一;创设法院附设诉前人民调解机制,与基层街道、镇共建司法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全程法庭教育”审理模式等恢复性司法的运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先后获得江苏省人民满意法院、江苏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集体二等功一次和集体一等功两次,2008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今年2月13日,该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奚晓明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希望江苏各级法院以吴中区人民法院等全国模范法院为榜样,学习模范,争当先进,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四是要努力培养从严治院的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