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知识产权保护30条意见
作者:肖天存 周白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次数:380
“进军现代化,关键靠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始终是第一位的战略任务。”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如是说。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常州中院迅速作出反应,院长姜洪鲁上任不久,就先后走访了常州科技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创新型企业,深入研究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上述意见。
意见分五大块,共30条,分别从公正高效审理知产案件、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产保护协作力度等方面,规范知产案件审判工作。
意见决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创新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必须做到依法快速立案,依法快速采取诉前保全等措施;确属经济困难的,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意见要求依法审理涉及本市支柱产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案件,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驰名商标、创新成果等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严格审查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非诉案件,促进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意见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对内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改革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集中提审”的司法保护模式;同时加强刑事、行政、执行和民事审判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统一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认识和司法标准。对外要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对接制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协调,对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线索的,依法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加强与工商、质监、科技、文广新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相互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衔接的良性互动。
意见还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及审理中诉讼引导、证据保全、临时禁令、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