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07年,该院无一件行政案件因审理不当被发改或被上访、缠访,今年1-5月份,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1件。其中29为原告主动撤诉结案,且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发生,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是注重诉讼指导及风险提示。针对部分原告对行政诉讼不够熟悉,存在诸如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明确或未经申请复议前置等问题,行政庭在诉讼指导及风险提示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注重协调着力案结事了。该院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与责任心,对一些重大案件积极介入,主动汇报,努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及时化解纷争,消除隐患。积极运用庭外协调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动员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庭外。

三是注重理顺“官民关系”。一方面定期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座谈,结合实际,就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积极提供司法建议,避免产生“官民”矛盾。一方面在判决后及时进行回访,认真听取原告及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