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民商事案件判后释疑促案结事了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330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判后释疑制度,稳妥地做好案件审结后的延延伸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明确了判后释疑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该院不断探索总结判后释疑的方法,规定在宣判时或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异议和疑问,由主审法官就案件审理中运用证据、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说明。
二是不断拓展了判后释疑范围。将判后释疑的范围从单纯的民事案件拓展到刑附民、审监、行政、执行、信访等程序,案件在判决前和判决后,通过向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审判人员耐心做好其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避免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三是加强案件的回访考察工作。对于调解案件、“三养”案件由审判人员在结案后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回访考察工作,充分了解其生活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丰县法院由于积极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服判息诉率大为提高。今年以来,在审结的771件民商事案件中,上诉36件,上诉率为2.79%,与去年同比下降7.15%;投诉率与去年同比下降4.1%;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与去年同比上升11.07%,多数案件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