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围绕“五升五降”目标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四项措施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0 浏览次数:321
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落实市法院提出的“
一是构建评查网络,明确评查主体。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管办牵头,实行审管办评查和庭室自查相结合,构建起全院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网络。审管办在评查过程中发现对影响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存在的个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业务庭,以实现纠防结合的目的。
二是坚持全面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对照评查标准,从程序、实体和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做到评查不留死角。评查小组根据各庭排期情况,随机抽取拟评查的案件,分管院长参加所分管部门的庭审评查,同时还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参与评审;评查小组对各业务部门送来的裁判文书逐案进行检查,将实体裁判、程序运行、文书撰写以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内容的评查情况记入档案,设立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三是实行重点考评,提高驾驭能力。为提高法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的能力,该院专门组织开展了对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能力的考评工作。由各业务庭根据上级法院制定的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进行申报,评查小组对申报是否属实进行卷宗抽查,采取合议方式进行评定,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时进行规范要求。
四是注重评查效果,制定奖惩措施。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该院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将案件质量作为庭室和干警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据办案质量评查的结果及办案质量差错责任的认定情况建立档案,记载法官的办案工作情况,以此作为评价法官工作绩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在年终进行严格的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