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力保社会稳定
作者:耿晶 发布时间:2008-05-16 浏览次数:666
本网徐州讯: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于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以及经济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假、贩假、偷税、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经济的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二是对未成年犯实行区别对待政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刑罚适用上尽量采用非监禁刑判决,加大免刑、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不断教育、改造和挽救未成年 人。
三是对情节轻微的初、偶、过失犯适用宽缓政策。由于轻微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行为人一般较容易改恶从善,因此在刑罚适用上尽量采取罚金刑、缓刑等宽缓的刑罚处理方式。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庭前调查被告人情况、庭审邀请社区帮教人员参加、庭后加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了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