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铜山法院全面推行民商事案件会审制度。

一是明确会审类别。案件会审分基层法庭案件会审和业务庭案件会审。基层法庭会审是指由法庭庭长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制度。业务庭会审制度是指民一、民二庭庭长召集副庭长、审判长和其他有关人员,就正在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的工作制度。

二是明确会审要件。明确存在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均应提交业务进行案件会审。(一)案情复杂、案件事实难以确定的案件;(二)法律适用存有重大疑难的案件;(三)集团诉讼的案件;(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五)基层法庭不能确定的案件或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六)院庭领导认为应当提请会审的案件。

三是明确会审方式。案件实行一案一议、一案一记录。案件采取研、析、评、学的形式,让参审成员站在审理的角度,对案件从事实、说理、裁决等方面各抒已见,阐明自己的观点及理由。会审的结果,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形成会审纪要,纪要详实记录各种意见。会审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性,可作为裁判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参考。

四是明确会审纪律。规定会审案件每周三下午进行,必要时临时决定召开,同时明确规定参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案件会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