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四项举措“争创全国一流法院”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次数:808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中院动员会要求,成立“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活动领导小组,由郝丽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部署争创活动的重要事项,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对重点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争创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明确争创工作责任,院长、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二是深入发动,奠定思想基础。最近,泉山法院将结合警示月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活动进行一次再动员,切实将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起来,行动方向集中起来,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奉献的良好局面。同时在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一般干警以及审判长和业务骨干之间,围绕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争创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等,广泛地开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大讨论活动,不断激发全体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
三是全面推进,形成整体合力。结合近年来的各项具体工作实际,正确评估目前的工作状况和发展潜力,准确定位,提出切合实际的争创目标。已经取得先进荣誉的,要锁定更高的目标,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成为争创活动的排头兵;处于中游的,要自加压力,增强争创活动的紧迫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要振奋精神,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在克服差距中寻求新的突破。同时在全体干警树立“院荣我荣,院衰我耻”的荣辱观,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四是争取支持,营造争创环境。最近,泉山法院党组决定向区委和人大汇报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活动情况,争取区委的关心支持,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报告争创工作情况。同时切实加强与政府和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工作,不断健全争创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大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和工作汇报等工作力度,增进上级法院、党政机关和各界群众对法院争创工作的了解,不断扩大泉山法院在全市、全省和全国法院系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