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年来,沭阳法院大力推行诉调对接“无缝化”战略,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逐渐构建起一套“上下到底、横向到边”的诉调对接新模式,实现了社会化、人性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无缝对接”。

一是诉调对接社会化。该院建立起人民调解员、基层调解组织、乡镇矛调中心和人民法庭“四级网络”,通过调审衔接、审调联动,让许多容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在这片开阔的“缓冲地带”里“软着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百姓的优势,针对各类不同特点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诉调对接方式:如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导当事人接受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好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参与调解;对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案件,注重与镇、村两级组织进行沟通,并邀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村民组长等参与调解,钝化矛盾。在不同案件邀请不同组织参与调解后,有效发挥了各调解组织的专业职能,提高了涉农案件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几年来,该院年平均结案上万件,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是诉调对接人性化。该院通过多年实践,积极探索出了一套“情景调解法”。调解场所的布置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特征,为达到“减三分严肃,增七分温馨”的效果,在调解室的墙壁上悬挂“合情、合理、合法”六个立体铜字和“握手言和”、“互谅互让”、“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格言,同时将调解法官席和当事人席作了相应调整,形成类似“圆桌会议”式的格局,调解法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及其亲友围桌而坐,拉近了调解人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互相之间的距离,缓解了对立情绪,在温馨、亲情、和谐氛围中,当事人的“火气”和恩怨在这里融化。此外,该院少年庭还采取庭前教育方式,尽量安排女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通过情法交融的话语,唤回少年犯迷失的心灵。去年以来,该院通过庭前教育促成了37件刑案和解,附带民事赔付率达90%以上。

三是诉调对接制度化。该院确立了独立调解人和协助调解人制度,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除各乡镇的矛调中心为当然的独立调解人外,从每个乡镇的各村村民委员会、退休干部及其他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且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社会人士中选任2?3名独立调解人。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定社会经验、以及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有利于促进调解成功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协助调解人参与案件的调解。培养选任调解人,整合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资源互补的优势,调解人提前介入,架起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互通的“桥梁”,调解人全程参与,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的“纽带”。推行调解人制度以来,该院六个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调解率提高到65%以上,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0.6天,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四是诉调对接规范化。该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不存在重大调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的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和支持其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还制定出台了《沭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沭阳法院诉前协调暂行办法》,规范调解,鼓励调解、促进调解,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对于“涉村、涉府”案件、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赡养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群众性诉讼等其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用法院函的形式移送给独立调解人先行诉前调解,对于独立调解人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近几年来,该院涉法涉诉信访率始终排在全市法院较少之列,来信来访量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