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五项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发展
作者:戚寿猛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747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从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入手,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是完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建立院考核局、局考核干警,党组抓局领导、局领导抓干警,局领导一一般干警开展“一带一,一帮一”结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将执行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卷宗质量、电子归档、信访案件等全面情况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实行分项、细化、定量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并将考核成绩作为执行人员年终奖惩、晋职晋级、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执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改进执行方法,灵活开展执行工作。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的同时,在发扬传统执行方法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举措,总结出公告执行、审计执行、听证执行法、特定案件(如金融案件、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等)集中执行法等一整套执行方法。积极开展执行宣传,适时掀起"惩赖"风暴,定期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坚决消灭执行积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执行保障机制。在车辆统一管理并且车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对执行局予以政策倾斜,为执行局配备3台办案用车。为方便工作,配备10台电脑。通过调配充实法警力量,将4名法警固定执行局,服从庭室管理,随时参与执行,全力保障执行,防止抗拒执行。为执行人员发放话费补贴、购买商业保险,差旅费具实报销。坚持将院财力向业务倾斜,在业务部门中向执行倾斜的保障原则。
四是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坚持“四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员的规范意识和责任观念,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和透明。利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平台,动态提示、全程跟踪监督案件执行情况。明确院长、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长分工权限,规范各个环节的运转和各项措施的适用。严格执行权力分配与制约,将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以案件评查为抓手,确保案件质量,当月所结案件于次月10日前装订完毕,交审管办评查。积极参与构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格局,对因存在干扰难以执行等情况的案件,及时报请市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
五是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搞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把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之中,为构建执行威慑机制提供平台。通过与金融、车管、房产、工商、税务、国土、审计和工程招投标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推进执行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