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10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07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一、知识产权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06件,审结1457件,同比增长24%。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审案件增幅较大。经济、科技的发展,促使知识产权内容不断深化,权能不断扩张,社会公众寻求救济、保护创新的法治意识和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江苏是科技文化大省,司法保护水平较高。在这种形势下,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全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364件,同比增长37%。13个中院中有10个中院收案数增长。案件仍然集中于南京、南通、无锡、苏州等经济、科技发达地区,占全省收案数的77%。
二是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类,占收案总数的87%,均较去年有较大的增幅。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的关联民事案件激增。全年新收关联案件793件,同比增加626件。其中,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针对我省境内电信运营商、网吧经营者提起了近百件电影作品网络传播权侵权诉讼,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三是涉外以及涉及大企业的民事纠纷增多。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争夺市场地位,增强竞争优势的核心内容。大型企业之间以争夺市场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诉讼逐渐增多。去年,南京中院受理15件南汽集团诉上海汽车集团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镇江中院受理金东纸业公司针对美国政府反倾销案而起诉美国新页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全省全年新收一审涉外案件44件,同比增长16%。
四是调解、撤诉率稳步提高。全省法院继续强化调解意识,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各地法院联系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创新调解思路和方法,取得较好成效。因此,一审案件继续维持调解、撤诉率高、判决率低的“两高一低”现象。在审结的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420件,占29%;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008件,调撤率为70%。南通、连云港、徐州、镇江中院的调解撤诉率超过80%。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增幅明显,同比分别上升133%和50%。
二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有较大比例,占一审案件65.67%。
三是共同犯罪呈增多趋势,共同犯罪人分工配合、密切合作,甚至形成“产、供、销”经营网络,造成权利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刑事犯罪专业化、科技化趋势明显,犯罪案件不断向网络、技术秘密等专业化、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态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的工作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在民事保护方面:
第一,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维护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切实把依法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到实处。省法院于2007年6月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贯彻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对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大局做出全面部署,并就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是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同案同判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针对知识产权关联案件多、增长快的特点,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关联案件协调,专门下发通知,重申关联案件上报制度,并专门就网上下载电影作品、路灯专利侵权纠纷等系列案件的侵权认定和赔偿额确定召开研讨会议,研究、协调和统一执法标准。
三是加强对法定赔偿办法适用和驰名商标认定的监督与指导。针对一些案件中适用定额赔偿办法过于简单的问题,重申法定赔偿办法的适用条件。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审核制度,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严格把握认定必要性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防止滥用该制度,维护司法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进一步加大临时措施适用力度,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适用各种临时措施,强化权利救济,加大保护力度,是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需要。针对权利人举证难、索赔数额计算难的实际状况,各地法院普遍加大了临时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力度,有效发挥司法权威,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权利人诉讼维权的能力和信心。2007年,全省共受理申请诉前禁令案件2件,其中支持1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件;受理申请证据保全案件74件,支持率为74%;受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112件,支持率为85%。
第三,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保护效能
一是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为克服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三审分立带来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省法院决定自
二是调整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体系。为了适应司法保护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最高法院批准,新增专利管辖法院2个、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7个。至此,我省已有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镇江中院6个专利管辖法院;南京鼓楼、玄武和江宁,苏州常熟、昆山和工业园区,常州高新区,南通通州,无锡江阴9个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第四,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系列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举行“4.26知识产权保护日”新闻发布会,并参加省政府保知办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06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和十大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江苏法制报》以3个版面全面介绍了我省法院2001年以来加强司法保护的成就和做法。
二是协助中央媒体做好条线采访和宣传工作。配合中央媒体采访团来江苏采访宣传,做好司法保护的宣传工作。相关媒体对南通、苏州、无锡审判工作进行了宣传报导,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三是积极开展日常宣传报导工作。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上发稿30余篇,及时宣传司法保护为大局服务的举措、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五,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继续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通过因特网向社会公布所有审结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是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法院已完成2007年审结生效的1602份民事裁判文书上传“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江苏法院网”的工作。截止2007年底,我省法院共向社会公开文书2828篇,上载总数列全国第二。
在刑事保护方面:
第一,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刑事惩罚力度
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加大打击侵犯著作权等犯罪的力度。高度重视罚金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第二,坚持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召开全省审理刑事大要案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严格规范刑事大要案件审理工作进行;坚持和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影响面广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指导和协调。先后对9件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制售伪劣产品案件挂牌督办,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强化协作,不断增强刑事司法保护的综合效能
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协作、监督;参加全省音像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联席会议,与省文化厅等联合下发《音像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席会议纪要》;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召开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共同会签《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纪要》,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
第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
狠抓重要制度落实,修改完善证据意见,统一适用标准;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法官专业审判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