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政府大力支持法院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作者:徐蕾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588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近日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东台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东台法院为切实关注民生,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加害人无赔偿履行能力的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的救助。《规定》确定,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救助行为,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组成,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救助金额的确定主要参考刑事被害人实际损失,结合被害性质和被害程度,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