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近日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东台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418,市长葛启发、常务副市长肖汝宏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财政和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实施救助制度,确保这项制度真正发挥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批示还要求财政部门向救助专项账户首期拨付启动资金20万元。

东台法院为切实关注民生,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加害人无赔偿履行能力的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的救助。《规定》确定,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救助行为,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组成,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救助金额的确定主要参考刑事被害人实际损失,结合被害性质和被害程度,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