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全面推行“执行三告知”制度,即执行前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和方式及逾期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应承担的诉讼风险;执行中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进度和相关措施,并对执行法官的执法进行全程监督;执行后告知当事人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下达中止、终结裁定时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以及案件中止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的法律救助途径。

今年1-3月,该院共执结案件309件,执结标的额近2000万元,未发现一起越级上访或群众上访案件,深受申请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