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检察院携手应对新民事抗诉案件
作者:赵德刚 发布时间:2008-04-18 浏览次数:795
本网淮安讯:日前,淮安中院和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民事抗诉案件工作研讨会,就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民事抗诉案件会产生哪些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会后双方一致认为,应从提高办案质量、建立申请抗诉时限制度和依法严格审查等方面入手,不断解决当事人申诉难、滥申诉和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抗诉事由由原来的5项增加到13项,抗诉事由大大增加。在这13项事由中,规定不用考虑对实体的影响,只要程序违法以及主体资格不合法,均能提起抗诉。而两院通过对去年23件已审结的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复查时发现,其中19件抗诉案件都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为拖延原生效裁判执行,以达非法目的和故意规避上诉风险而未上诉的案件。双方分析后认为,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一方面导致今后民事抗诉案件数量将会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在这增加的抗诉案件中,因涉案当事人的问题而产生的抗诉案件数量将会占很大一部分比例。这虽然保证了当事人申诉的权力,但也造成了案结事不了、司法效率低下和司法资源大量浪费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在保证当事人申诉权力的同时,又不会形成滥诉,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双方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原审案件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竭力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建立申请抗诉时限制度,解决当事人滥诉问题;三是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再审抗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驳回,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四是对判决、裁定正确的,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五是建立联系制度,通过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的形式,总结、通报、交流各自办理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情况,积极探索民事审判监督的新途径;六是拟出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抗诉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