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在解放思想中寻求新思路
作者:余增明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572
本网淮安讯:“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寻求发展思路;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中争创发展优势。”这是淮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华于日前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向全市法院提出的要求。
面对举国上下新一轮思想解放的热潮,淮安中院党组结合淮安法院实际,提出了解放思想必须清醒认识到面临的“四个转变”。一是淮安法院的工作重点已经由建设型向管理型的重大转变。过去五年,中院党组把很大精力放在基层基础建设上。目前,全市法院的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法院工作重心也由原先的建设型向管理型转变。二是淮安法院的职能已经由单一审判型向综合保障型的重大转变。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衡量法院工作的好坏,不仅仅看法院审判工作如何,更要看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大局上有什么成效。三是淮安法院的发展方式已经由内敛发展向竞争发展的重大转变。淮安法院必须放眼全省乃至全国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目标。四是淮安法院的案件数量已经由平稳增长向高速增长的重大转变。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73.5%,其中中院上升24.66%。8个县区法院最低增幅42%,最多增幅超过200%。
在认清淮安法院面临“四个转变”的基础上,中院党组提出在解放思想问题上当前应着重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市法院要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在学习上突出解放思想,在实践中突出改革创新,解决如何发展、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解决在实践中改革、创新、发展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用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果指导法院工作,明确法院方向,推动大发展。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改革。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二五”改革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另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好总结审判经验专项工作,加强审判指导。全市法院要按照省院工作方案迅速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