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四重四不”狠抓庭审作风建设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16 浏览次数:736
本网南京讯:为了促使本院自2008年3月开始的“三服务一跨越”作风建设活动切实取得实效,高淳法院将抓庭审作风建设列为工作重中之重,通过“四重四不”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法官素质,树立法院司法权威。
一、自查重缺点,不讲成绩。由审判业务部门组织审判人员自查与互查,要求审判人员就其以往一年来曾参加的庭审是否存在着违反庭审纪律的情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剖析自己,查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检查重问题,不走形式。由纪检、监察、政工联合组成庭审作风检查组,每周对全院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行为,小问题当面指出要求改正,一旦发现酒后参加庭审、着装不整齐参加庭审等严重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报院党组严肃处理。
三、督查重事实,不留情面。由监察室针对庭审作风建设的投诉和来信来访进行跟踪督办,反映一起查一起。如反应的情况不实,将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如经查属实,则根据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四、交流重提升,不松学习。要求审判业务部门结合“一读三评”活动定期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庭审观摩,互相交流心得,总结感受,以进一步提高庭审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