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四项措施全力争创“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法院”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606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盐城亭湖法院将争创“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法院”作为主要工作目标,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要求,以“尚法、勤勉、为民、清廉”的亭湖法院精神为引领,通过四项措施,全面开展争创工作。力争通过争创活动,使创优意识进一步树立,工作方法进一步创新,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进一步争先,一流标准进一步明确,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争创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法院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争创示范点”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正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争创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干警是直接责任人,通过明确责任,层层负责,确保活动领导有力、推进有力。
二是提高认识,加强督查。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进行深入动员,使每一名干警都能把“争创示范点”活动作为当前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均建立起点名簿、部门学习记录簿和个人记录簿。活动办公室对各部门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指导与督查,并作出通报,及时总结发现争创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推广规范化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争创活动深入扎实、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协调,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推进。一与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二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三与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的评议位次有极大幅度的前移;四与“双整顿”专项教育活动和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部门)”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建设,提升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水平;五与开展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泛宣传法院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利用院内网和外网开辟争创示范点专栏,向社会及时宣传报道争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法院创建示范点活动的情况,扩大社会效果。并适时组织外出学习取经活动,进一步提高推动争创活动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