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我一定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当事人张某某郑重地向案件主办法官承诺。这是欠益林信用社借款10000元未还而成为被告的张某某在益林法庭承办法官向其详细解释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方面的规定后,向法庭作出的承诺。

今年以来,益林法庭以构建“文明法庭、和谐法庭”为契机,把执行工作定位在“和谐”二字上,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以强化案件释明权为突破口,将强制执行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坚持“先教育疏导,后依法执行”的原则,在执行案件中不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抓住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机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进行说服教育,在案件执行前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要求“被执行人对收到执行通知时,应申报其一年来的财产状况”的规定,该庭提前履行释明义务,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即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报的法定义务,使当事人知晓,若虚假申报或拒不申报将面临高额罚款,从而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法庭指定期间积极主动履行。

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该庭都要将每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员、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案等方面的情况均向当事人公开,保障其知情权。执行程序中处理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事项时一律实行听证。此外执行中的鉴定评估报告、参与分配方案等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材料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实际工作中,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前的各个环节,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讲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利用与被执行人面对面的时机,多做沟通和疏导工作,讲解其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释明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提高执行和解率。对于查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该庭依法告知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对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为其做好执行备案登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既防止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大量进入执行程序,又有效地化解了执行积案虚高的不利局面。

益林法庭坚持“和谐执行”新理念,使审判人员在执行工作中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切实解决了部分的“执行难”问题,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和和解率,即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截至目前,该庭共执结案件11件,执行标的12万余元,执结率和执行和解率分别达到91.2% 82.8%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