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三项举措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水平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08-04-07 浏览次数:552
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审判、调解、监督作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着力采取三项措施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水平。
一是参审培训“有的放矢”。定期举办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庭审程序、技巧以及证据规则的使用,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的能力。
二是参审案件“量身订做”。按陪审员的职业状况、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相对固定地参与某类案件审理,如侧重选用教师、妇联干部等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挥其掌握青少年心理,容易找到教育感化点的职业优势,对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感化教育;侧重选用医疗、卫生系统的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发挥其了解专业医疗知识的优势,帮助主审法官作出正确判断。
三是参审沟通“亲密无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庭审前就将当事人诉辩内容、主要证据、时间安排等事项向陪审员进行通报,并协商确定庭审提纲,方便人民陪审员参审;庭审中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工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实现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权利;庭审后主审法官及时与陪审员合议案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撰写裁判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对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向庭长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组织进行讨论或向审委会汇报,由审委会综合案情作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