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日前,赣榆法院依法先予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案,对无视法律妨碍他人生产的韦某某等5人分别予以拘留和罚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

20073月份,村民韦某某与赣榆县金山镇金福石矿签订了矿石开采合同,合同约定开采期限一年,至2008318结束。200838,双方又续签了三年的开采合同。今年3月中旬,赣榆县金山镇某村村委会指使村民阻止韦某某继续生产,韦某某无奈之下于327到法院申请排除妨碍先予执行。因该石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83月,法院审查后裁定其继续经营至331,村委会不得妨碍经营。但328,赣榆县金山镇某村4位村民在韦某的带领下,无视法院生效的裁定书,仍然到开采现场阻止申请人韦某某开采矿石,阻碍韦某某的正常生产经营,给韦某造成了经营损失。

韦某等人无视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妨碍执行,法院依法对为首的韦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对其余参与妨害执行的人员给予每人罚款500元的决定。该院分管副院长王宝鸣说:“合同履行哪怕只剩一天,法院也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