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吴中法院深刻认识到作风效能建设是法院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司法为民的客观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为此,该院积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着重抓好内部机制建设。

健全了内部预防机制。审判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取信于民;注重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以良好的个人声誉取信于民;保持文明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以良好的法官形象取信于民。纪检监察部门注意从查办投诉中分析原因,着眼于事前、事中监督,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交待。

健全了内部投诉、整改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通过人大监督、机关评议、当事人接待、案件回访、工作走访、质量评查、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及时发现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的投诉及内部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相应承办部门,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逐步解决的,明确完成时间,及时做好反馈工作;需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

健全了内部通报处理机制。监察室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和接受信访举报等方式,认真检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对经查证不实的举报反映,及时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对确有问题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实名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理;对违规部门,责成限期整改,发现违规现象,而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