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审理外地人犯罪案件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3-26 浏览次数:626
本网盐城讯:2008年第一季度,响水法院共审结外地人犯罪案件23件计33人。外地人增多,籍贯以邻县域为主,并呈增长态势。犯罪类型来看,主要是涉财类型案件,审结外地人案件中盗窃12件计19人,抢劫1件计2人。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通过举办法律咨询、传单发放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并实时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营造严打声势,震慑不法分子,鼓舞群众斗志,提高外地人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是重点打击首要分子。对于外地人犯罪的组织者、领导人员、骨干和积极人员利用哥们义气组织他人共同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一旦发现有其他罪行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从重处罚,确保重点打击,绝无遗漏罪行。
三是法律面前,同城待遇。针对外地人犯罪案件不偏不倚,特别是外地人与本地人共同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于有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法制精神,给予外地犯罪分子相同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是注重异地配合,加强协作管理。针对外地人异地作案、流窜作案增多,主动与异地检察、公安等部门配合,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中及时与涉及地区检察、公安部门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建立起侦、诉、审三方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