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见了猫总会怕的,然而这世上还真有不怕“猫”的老鼠呢!这名未成年的毛贼竟然偷到了派出所,让人惊讶不已。日前,镇江丹徒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孙某某(19947月出生),采用撬窗、钻门缝等手段,先后在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境内盗窃作案5起,窃得现金、电磁炉,财物合计价值8574.50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就是在丹徒区三山派出所户籍室内窃得现金7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孙某某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在家,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从不接受父母的管教。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孙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触犯刑法的严重性质,表示一定以此吸取深刻教训,今后加强文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服务社会的有用之才。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自身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