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保护妇女的权益?记南通中院的一次诉前保全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582
本网南通讯:“谢谢你们,为了我的一个保全案子,你们用了一周时间奔忙。”这是近日原告张某对南通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说的一番感激的话。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结婚近20年,结婚最初几年间,因被告家境贫困,夫妻同甘共苦,每年一过
为了依法保护张某的权益,南通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在一周内,先后去了南通、上海等地,查封了在被告名下的三处房产,查询冻结了被告李某的银行存款。在某地查封房产时,将送达回证让经办人盖章时,经办人是个女同志,回答说:“按我们规定4天之后来取。”承办法官为了不耽误时间,和颜悦色地同经办人商量,道明是从外地来的,能不能现在就办。经办人让承办法官找她们处长。承办法官又同她们处长商量,处长也是个女同志,在承办法官的感动下,说:“我还要请示,请等一下。”某处长跑上跑下,跑东跑西,管签字的领导不在办公室,她边走边显得一脸无奈。等到下班时,领导终于出现了。等办完手续,已是中午12点多了。此时,虽然法官们肚子饿了,但他们脸上露出了完成任务后的笑容。
就这样,由于承办法官的尽心尽责,原告提供400余万元的财产担保案全部保全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