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县委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712
本网徐州讯:丰县县委自2007年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以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各界协调配合的良好执行环境,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丰县法院共执结案件811件,执结率为73.25%,执行到位率为80.95%,同比分别提高了10.47和15.26个百分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法院具体承办,人大、政协、纪委、财政、国土、房管、工商、银行等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联席会议工作职责,采取例会、临时会议及考核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情况。二是建立执行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与法院之间的工作互动,对重大执行信息和遇到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消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执行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建立严格的考评工作机制。为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落到实处,每年度由政法委牵头,进行统一考核。对不按规定执行生效判决裁定、非法干预执行工作、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同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