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与刘某系邻居。平日里两家关系处得很好。去年农历正月初八,刘某儿子过十岁生日,于是邀请郝某来家里吃晚饭。郝某没有推辞,当晚7点多钟欣然赴约。酒足饭饱之后,郝某已经醉得不省人事。刘某见状,即将郝某送回家中。第二天早晨,郝某妻子发现躺在身边的丈夫已经没有了呼吸。死者家属将矛头对准了请酒人刘某:“如果他们多尽一点心,少劝一点酒,也不会出现这种意外了。”郝某妻子周某将郝某尸体放到刘某家门前,扬言要求妥善处理,否则绝不善罢甘休。刘某无奈,在村领导的调解下,刘某当场给付郝某妻子周某5000元,并向周某出具一张5000元的欠条。后周某索要欠条上的5000元时,刘某却拒绝给付。周某随即将刘某告上法庭。

 

周某诉称,是被告劝酒才会导致自己丈夫死亡,被告应该赔偿,并且也打欠条认可了该赔偿,现在已经给付这5000元。被告刘某辩称,当晚喝酒的时候,自己并没有劝酒,是郝某自己缺乏控制,导致饮酒过量的,并且事后自己将郝某送回其自己家中的床上睡觉,并嘱咐周某细心照料,已经尽到了注意的义务。郝某是在毫无危及生命状况迹象的前提下死亡的。当时向周某出具欠条实属无奈,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秉承以和为贵的精神,经过细心调解,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了周某3000元,并且双方达成谅解,表示以后还是邻居,会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