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整合司法资源 积极应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640
本网淮安讯:为了贯彻落实今年4月1日即将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淮阴区人民法院深刻理解立法修改的目的和精神,并针对基层法院面临的实际情况,从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将提高一个审级,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审监庭只审理五类抗诉案件及本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将向案件质量监督方面转移,同时针对本院审判管理人员不足的现状,将审监庭与审管办合并,能够合理利用并优化现有的审判资源,更好地达到审判管理与案件质量监督的预期,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