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房居民楼水管突然开裂,小区业主家一时“水漫金山”。查找原因竟然是排水使用的管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建筑方一纸诉状将供应商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劣质管材供应商同意赔偿业主及建筑方损失。

 

200710月,无锡一家房地产公司将两幢住宅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安装公司,由安装公司负责具体水电施工,包括购买选用水电管材配件。最终安装公司和吴江的一家管业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由该公司提供住宅楼的管材和相应配件。200812月,安装该管业公司管材的居民楼发生大量的管材冻裂,污水外流,甚至有业主家因此“水漫金山”,业主极为不满,讨要说法。安装公司找到管业公司协商,由该公司赔偿了业主损失,并对开裂的管材进行修复更换。2009年冬天,水管再一次大量冻裂,造成了业主更大的损失。这一次,当安装公司找到管业公司时,面对巨额赔偿的该公司却一拖再拖,始终不肯妥协。

 

无奈下安装公司将管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已经赔付给业主的损失,并要求更换修补水管。管业公司则辩解所使用的管材有正规检验证书,属于合格产品,开裂是由于天气因素造成的,对原告提出的损失不予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前往小区实地查看管材开裂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分别告知举证成本和风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基于维系今后的合作关系同意赔偿,而原告考虑到高昂的举证成本也同意接受对方的调解协议:由管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10万元人民币。